减免学费
发布人:yemx6
发布日期:2020-11-11
一、补助对象
已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可获得全额或半额减免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其他费用),主要对象为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建档立卡户等学生。
二、减免方式
1.未缴纳学费的学生获得减免学费资格后,减免款项将直接抵冲学生应缴纳的学费;
2.已自费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已抵扣学费的学生获得减免学费资格后,已缴纳的学费退回学生银行账户。
三、办理流程
(1)按学年办理,学生每次仅限当学年的学费减免。
(2)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减免学费工作通知(9月底)
(3)学生:提交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培养单位
(4)培养单位:进行初评,并向学工部报送初评结果
四、注意事项
六类情况,不予办理减免学费:
(1)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且尚处于处分期内的;
(2)在校就读时间超过学校学制年限规定(不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时间);
(3)铺张浪费、超出普通消费水平;
(4)休学和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不具备申请减免学费的资格。正在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各培养单位应当停止为其办理本学年减免学费的申请程序,并报学工部备案;
(5)已经获得生源地减免学费资助;
(6)其他不适合减免学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