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补助

发布人:yemx6

一、临时困难补助

主要用于帮助学生解决突发的、临时的经济困难。

(一)补助对象

1)学生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

2)学生因家庭遭遇严重灾害,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

3)学生因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1)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补助额度最高为5000元;

2)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补助额度最高为4000元;

3)学生家庭遭遇严重灾害,补助额度最高为3000元;

4)其他情况,补助额度最高为2000元。

(三)办理流程

学生登录大学服务中心网站(USC)提交材料(随时)

 

二、专项补助

(一)新生补助

1.补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科新生,包括建档立卡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学生。

2.补助额度:一次性1000/

3.办理流程:学生登录迎新系统办理(新生开学前)

(二)春节补助

1.补助对象:春节期间留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一次性500/人。

2.办理流程:由培养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对应补助条件提出,不需要学生申报(寒假前)。

 

三、学生医疗补助和学生紧急援助

(一)学生医疗补助

1.补助对象:(1)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2)因患病或因意外受伤所需治疗费用较高

2.补助条件:

1)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管理

2)已参加学校所在城市的基本医疗保险;

3)普通门诊费用、普通住院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门诊特定病种费用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000元。

(二)学生紧急援助

1.补助对象: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管理;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因本人患重大疾病所需治疗费用较高或因本人突发严重事故。

2.常见问题

Q:我已经获得过一次学生医疗补助,我还可以提交第二次吗?

A:可以。在校生年度内获得学生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校期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Q:我可以同时申请学生医疗补助和学生紧急援助吗?

A:同一份票据不可以同时申请学生医疗补助和学生紧急援助。本人患重大疾病中的住院部分需申请学生紧急援助,门诊部分需申请学生医疗补助。

 

四、毕业生资助项目

(一)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适用于毕业年度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每年4月份进行,5月底前发放完毕。每人2000元。

收集材料、按照申领要求进行初步审核

(二)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适用于前往西部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事宜。就业年限需为3年及以上。每年6月、12月各申报一次。申报成功后补偿代偿资金分为3年发放,并与第二年起每年进行在职在岗确认工作。

    通知到位,收集材料,协助报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三)赴基层和西部就业毕业生奖励

1.奖励对象:本实施细则中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应届毕业生,即我校按照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符合奖励条件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结业生、内招班民族生、定向生、委培生、回生源地二次就业的毕业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2.奖励类别:西部就业奖励、 西部或基层专项奖励、 选调生专项奖励、参军入伍专项奖励。

3.办理时间:学校每年分两次受理西部和基层就业毕业生、参军入伍毕业生的奖励申报。第一批奖励的申报时间为6月上旬。第二批奖励申报的时间为9月。

参加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参军入伍西部计划山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的毕业生无需申报,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学校录取名单、上级单位录取名单等进行奖励。

(四)服兵役资助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适用于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的新生及在校生办理相关事宜。每年11月份报送

   广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适用于在校就读的广州市退役士兵。每年11月份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