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补助
一、临时困难补助
主要用于帮助学生解决突发的、临时的经济困难。
(一)补助对象
(1)学生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
(2)学生因家庭遭遇严重灾害,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
(3)学生因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1)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补助额度最高为5000元;
(2)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补助额度最高为4000元;
(3)学生家庭遭遇严重灾害,补助额度最高为3000元;
(4)其他情况,补助额度最高为2000元。
(三)办理流程
学生登录大学服务中心网站(USC)提交材料(随时)
二、专项补助
(一)新生补助
1.补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科新生,包括建档立卡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学生。
2.补助额度:一次性1000元/生
3.办理流程:学生登录迎新系统办理(新生开学前)
(二)春节补助
1.补助对象:春节期间留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一次性500元/人。
2.办理流程:由培养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对应补助条件提出,不需要学生申报(寒假前)。
三、学生医疗补助和学生紧急援助
(一)学生医疗补助
1.补助对象:(1)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2)因患病或因意外受伤所需治疗费用较高
2.补助条件:
(1)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管理
(2)已参加学校所在城市的基本医疗保险;
(3)普通门诊费用、普通住院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门诊特定病种费用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000元。
(二)学生紧急援助
1.补助对象: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管理;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因本人患重大疾病所需治疗费用较高或因本人突发严重事故。
2.常见问题
Q:我已经获得过一次学生医疗补助,我还可以提交第二次吗?
A:可以。在校生年度内获得学生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校期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Q:我可以同时申请学生医疗补助和学生紧急援助吗?
A:同一份票据不可以同时申请学生医疗补助和学生紧急援助。本人患重大疾病中的住院部分需申请学生紧急援助,门诊部分需申请学生医疗补助。
四、毕业生资助项目
(一)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适用于毕业年度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每年4月份进行,5月底前发放完毕。每人2000元。
收集材料、按照申领要求进行初步审核
(二)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适用于前往西部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事宜。就业年限需为3年及以上。每年6月、12月各申报一次。申报成功后补偿代偿资金分为3年发放,并与第二年起每年进行在职在岗确认工作。
通知到位,收集材料,协助报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三)赴基层和西部就业毕业生奖励
1.奖励对象:本实施细则中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应届毕业生,即我校按照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符合奖励条件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结业生、内招班民族生、定向生、委培生、回生源地二次就业的毕业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2.奖励类别:西部就业奖励、 西部或基层专项奖励、 选调生专项奖励、参军入伍专项奖励。
3.办理时间:学校每年分两次受理西部和基层就业毕业生、参军入伍毕业生的奖励申报。第一批奖励的申报时间为6月上旬。第二批奖励申报的时间为9月。
参加“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参军入伍”、“西部计划”、“山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的毕业生无需申报,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学校录取名单、上级单位录取名单等进行奖励。
(四)服兵役资助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适用于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的新生及在校生办理相关事宜。每年11月份报送
广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适用于在校就读的广州市退役士兵。每年11月份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