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为坚决遏制当前疫情蔓延扩散势头,全力做好我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和健康,按照教育部、省、市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最新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加强个人防护,非必要不离校。在公众场合应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保持一米社交距离,不聚餐、不聚集,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众场所,非必要不离校,因特殊情况确需离校的须按规定向培养单位履行报批手续。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履行社会责任。学生返校实行申请审批制,目前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暂缓返校。
二、履行疫情防控信息报告义务。全体学生均应主动承担起自身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监测、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自觉对照已公布的新冠肺炎病例活动轨迹,严肃认真进行自查,发现有重合轨迹、时空交集的,须立即上报所在单位辅导员;个人健康码变红、黄码的,须立即报告辅导员,并原地待命、不得流动,在得到医管处指令后按要求有序处置;接到疾控部门涉疫信息(定为“密接”“次密接”或其它涉疫情信息等)通知时,须立即报告辅导员,并原地待命、不得流动,积极配合疾控部门指令,落实流调、隔离等要求。各单位收到涉疫信息后,须第一时间同时上报医管处、校园门诊部,并按照医管处指引开展工作。有涉疫情况的,学生须配合做好隔离或健康监测等工作。对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个人疫情相关信息,或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有关规定的,将按校规校纪予以处理。有以下情形的将按规定给予处分:(一)因擅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或允许其进入宿舍,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擅自调换宿舍、床位或占用、骗取、出租学生宿舍及床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配合落实学校校门管理规定。进校须佩戴口罩、严格核验身份、检测体温、查看健康码和行程卡。校外无关人员、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五、落实人、物、环境同防措施。非必要不从境外高风险地区邮购商品,谨慎邮购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商品;尽量选择无接触配送,尽量通过快递柜收取邮件或快递。如确需当面签收,应戴好口罩并自备签字笔,与快递员保持1米以上距离;取件时建议佩戴一次性口罩和手套,尽量在通风空旷处就地拆封。拆快递时应动作轻柔,切勿大力挤压内外包装;建议使用有效氯含量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75%的医用酒精或消毒湿巾对快递外包装进行六面擦拭消毒或喷雾消毒;处理完快递后,立即用流水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双手;手部清洗消毒后,方可接触眼、鼻、口及其他物品;快递外包装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建议签收境外高风险地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快件后,第3天至第7天,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并加强自我健康监测;收取国际快递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商品后,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或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或腹泻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治排查;收到“涉疫邮件快递提示短信”人员应立即报告二级单位,二级单位马上报告医院管理处,相关人员务必严格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及健康管理后方新可参加教学等活动。
六、进一步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各单位应落实好学生疫苗接种工作,通过疫苗接种统计系统摸清本单位学生疫苗接种情况,进一步做好疫苗接种宣传动员,切实提高本单位学生疫苗接种率。
七、准确做好每日健康申报。严格落实每日健康申报制度,特别是个人身体健康状况、涉疫情况、所处地点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第一时间在学校健康申报系统中更新上报。在做好申报全覆盖的同时,各单位应安排专人做好填报数据监测工作,对填报反映的“红黄码”“发热”等异常情况分类督促落实就近测核酸等处置工作。
八、加强互帮互助和关心关怀。各培养单位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群团组织优势,发挥党团班社工作力量,做好学生互帮互助、关心关怀和困难帮扶工作。
如同学们遇到困难和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所在单位的辅导员老师或学生工作主管领导,我们将全力协助解决。